为认真贯彻落实部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消除客运车辆安全隐患,强化公共交通安全,确保党的十七大胜利开展,创造和谐稳定的交通环境,根据支队统一工作部署,10月15日,支队车管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活动中,深入运输企业77个,面对面宣传教育4610人,排查客运班线165条,下发整改通知书32份,建议解聘驾驶人32人,整改运输企业8家,检查危险品运输车辆306台次,检查校车315台次,责令客运车辆退出运输市场14辆,检查7座以上客运车辆3926台次,通报交通、安监违法信息163条,排查出交通事故安全隐患86起,整改86起,及时杜绝和预防了一些苗头性交通事故的发生,未发生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
一、深刻学习,领会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支队车管所组织各县区车管所和相关运输单位认真学习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客运交通安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明确各自责任,加强协调,多措并举,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一是在运输场所候客大厅、交管部门窗口单位等人员聚集场所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盘、张贴宣传标语、靠牌,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二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的宣传,扩大安全宣传教育面;三是加强各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的法人、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驾驶人交通安全面对面宣传教育,通报湖南桃源县特大事故以及重庆綦江县公交车燃烧事件,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教育客运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和驾驶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不开“病车”上路,自觉开展各项交通安全责任的落实工作;四是各辖区专门召开校车单位安全负责人、驾驶人安全宣传会议,宣传讲解了校车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杜绝校车发生责任事故等。
三、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支队车管所组织民警会同交通等部门深入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以及危险品运输企业,对所有车辆逐一检查,把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检查乘客携带危险品情况作为重点,严查客运企业和场站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对已经取得从业资格、在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的客运驾驶人,建议所属企业对驾驶人作出解聘、调离岗位等处理;二是对未参加车辆检验、未及时消除违法记录的车辆,一律责令予以停班整顿;三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责令必须修复后才准予上路行驶;四是逐车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要求的车辆,强制其退出运输市场;五是对运输企业、客运站场门检、车辆保养、驾驶人安全学习等安全制度不落实的,一律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六是对列入“黑名单”的重点驾驶人加强监管力度,责令此间不准参加营运,凡发现被列管后有重新交通违法行为的建议所属企业对驾驶人作出解聘处理;七是所有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和使用校车的学校,由车管民警和辖区中队民警挂钩负责安全监管,督导落实和健全各项安全制度。
四、加强组织协调,充分整合资源,强化交通秩序管理。一是利用公安内部信息平台,及时查询客运车辆违法等信息,建立客运车辆动态管理档案,便于交通秩序管理;二是协调各辖区针对性地调整勤务,以点带面,加大对高速公路、主要国道、重要省道、重点旅游路线以及重要农村公路的巡逻密度,并组织开展区域联动,依法从严查处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违法超车、疲劳驾驶、违法停车、饮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协调各辖区以各公路收费站和卡口为依托,加强对7座以上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逐一检查、登记,对客车超员的一律卸客转运,对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个小时的一律就地强制休息,对违法运载危险化学品的,依法处罚并移交职能部门处理;四是组织开展了辖区内客运班线沿线道路通行条件排查,对存在险桥、交通标志设施不全、安全隐患的路段,及时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加以警示,规范交通行车秩序,并提出整改意见上报处理。 五、完善监管机制,依法打击重点违法行为。一是对于发生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客运车辆,要求执法单位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交通、安监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二是发动广大驾乘人员、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人人主动参与交通安全,形成齐抓共管氛围,确保行车秩序良好;三是加强运输企业的监管机制,不断强化内部安全责任管理、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与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