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车管公告
驾驶人逾期换证公告[2007]10期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10月19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以下驾驶证逾期换证,予以告知:
请点击查看:逾期未换证
【
发表评论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收藏此文
】【
关闭窗口
】
上一篇:
机动车逾期检验公告[2007]10期
下一篇:
注销驾驶证未收回公告[200710]
主办单位:宿迁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 协办单位:宿迁交巡警支队
宿迁交管网版权所有
维护:宿迁市东易软件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邮箱:sqly@tom.com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
苏ICP备:05039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