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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管公告
驶证停止使用公告[200711]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11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以下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并经通知后十五天内未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现公告以下驾驶证停止使用:

 请点击查看: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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