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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管公告
驶证停止使用公告[200712]03期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1月0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以下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并经通知后十五天内未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现公告以下驾驶证停止使用: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状态

321321604801    C4D     超分 停止使用  

321301035201    E         超分 停止使用

321301027694    D        超分 停止使用

321301023933    E       超分 停止使用

321301022972    E       超分 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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