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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公告
机动车逾期检验公告[2007]10期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10月19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定期检验,以下机动车逾期检验予以告知:
二轮摩托车逾期未检
农用运输车逾期未检
轻便摩托车逾期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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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宿迁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 协办单位:宿迁交巡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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