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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咨询汇编
办理机动车报废的程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6月13日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辆管理所。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登记注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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