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登记
(一)办理地点: 原核发牌证机关车辆管理所。
(二)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
(三)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点击下载)
2、抵押人、抵押权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副本原件。
(四)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无效的;
2、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二、注销抵押登记
(一)办理地点: 原办理抵押登记的车辆管理所。
(二)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点击下载)
2、抵押人、抵押权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 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注销抵押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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