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年审)情形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应当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提交时间在初次领证月日后15日内,也可提前30日(如张某2005年1月30日初次领取B2证,其应在每年的1月1日至2月14日期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逾期一年将被注销驾驶证。
二、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二)宿迁市辖区内的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警部队团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宿迁市疾病控制中心和宿迁市皮肤病防治所在车管所大厅南首设有体检处);
(三)机动车驾驶证;
(四)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
三、办理地点
(一)市车管所:地址(请点击)
(二)城区分所:市区老黄河桥东首,交巡警一大队一楼。
(三)县(区)车管所
沭阳县车管所:沭阳县沭城镇五里村205国道旁
联系电话:0527-3517869
泗阳县车管所:泗阳县众兴镇淮海东路67号
联系电话:0527-5245513
泗洪县车管所:泗洪县青杨镇洪桥路
联系电话:0527-6276557/6276553
宿豫区车管所:宿迁市西湖路104号
联系电话:0527-4318759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日内办结。
五、身份证明是指:
(一)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具有同等效力;
(二)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明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
(四)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友情提醒:驾驶人因出国或参军原因不能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办理期满换证的,可以到车管所申请延期审验或期满换证,延期期间驾驶证停止使用(不可驾驶机动车),延期最长时间为两年。申请延期审验或期满换证的应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出国或参军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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