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申请注销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交售机动车的解体厂代理办理。
(二)因质量问题退车、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和因其他情况办理注销登记的,在原核发牌证的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点击下载)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机动车号牌;
(五)代理人身份证明;
(六)属于报废的,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七)属于车辆灭失的,还需提供灭失证明材料;
(九)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需提交车辆制造厂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