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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管办事指南
初次、增驾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6月07日   

    初次申请:指在本次申请前无其它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

    增驾申请:指已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增加其它准驾车型的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一)年龄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可以初次申请的准驾车型: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五)申请增驾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初次领取驾驶证不满一年的不得申请增驾)。申请增驾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驾中型客车的,已取得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驾驶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驾驶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2、申请增驾牵引车的,已取得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驾驶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大型客车驾驶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3、申请增驾大型客车的,已取得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驾驶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牵引车驾驶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驾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4)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超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六)在本市暂住人员只能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驾驶证。

 

    (七)申请人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1、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二、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点击下载);

    (二)宿迁市辖区内的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警部队团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宿迁市疾病控制中心和宿迁市皮肤病防治所在车管所大厅南首设有体检处);

    (三)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

 

    三、办理地点及业务范围

    (一)市车管所

    1、地址(请点击

    2、受理驾驶证范围

    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

 

    (二)城区分所

    1、地址:市区老黄河桥东首,交巡警一大队一楼。

    2、受理驾驶证范围

    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轻便摩托车F、轮式自行机械车M。

 

    (三)县(区)车管所

    1、地址

    沭阳县车管所:沭阳县沭城镇五里村205国道旁

                 联系电话:0527-3517869

    泗阳县车管所:泗阳县众兴镇淮海东路67号

                 联系电话:0527-5245513

    泗洪县车管所:泗洪县青杨镇洪桥路

                 联系电话:0527-6276557/6276553

    宿豫区车管所:宿迁市西湖路104号

                 联系电话:0527-4318759

    2、受理驾驶证范围

    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轻便摩托车F、轮式自行机械车M。

 

    (四)申领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准驾车型的,到有资质的宿迁市安顺驾校(井头乡北2公里处)报名参加培训;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可以到全市任一家驾校报名参加培训。

 

    四、考试

    (一)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

    申请人受理合格后即可凭预约凭证到无纸化考场参加科目一考试,驾校培训的学员考试由驾校集体预约。

 

    (二)申请人预约科目二、三考试,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

3、报考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

4、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六十日。

5、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每月10号考试;牵引车、大型货车每月2号考试;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每月1号考试。预约考试应该在每月考试日期前持《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及2张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到车管所5号窗口预约,其他车型随到随考。

 

    (三)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四)对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即对申请人所申请的业务进行退办并重新申请受理。

 

    五、办理时限

    申请人科目一、二、三考试合格,三个工作日后到车管所领取驾驶证,参加驾校培训的学员五日后到所报名的驾校领取驾驶证。

 

    六、身份证明是指:

    (一)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在本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外省市在我市境内读书的学生可以使用学生证作为暂住证明,临时身份证具有同等效力。

    (二)现役军人(含武警)、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明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

    (三)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

    (四)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请点击查看:初次、增驾申领驾驶证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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