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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管办事指南
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办理
作者:sqjg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2月05日   

    一、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本市或迁入本市管辖区域的。


    二、办理地点:原核发牌证机关车管所


    三、办理时限


   (一)办理机动车转入、迁出或更换整车的,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办理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更换发动机、改变使用性质、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本市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号码、公章式样或者联系方式变更备案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理程序及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车身或者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点击下载)


    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所有人因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申请办理变更的,应当提交能够确认被鉴定的机动车与被盗抢的机动车为同一辆车的有关技术鉴定证明。


    经批准后,凭车辆管理所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单》进行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在批准变更后十日内,提交下列资料并交验车辆:


    1、《准予变更通知单》;


    2、《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点击下载)


    3、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变更车身或者车架,以及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进行重新确认的,还需提供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一号的拓印膜,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


    7、更换车身、车架的销售单位或者修理单位开具的发票,属于因质量问题索赔的,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特约维修站出具的更换证明。


   (二)申请更换发动机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按下列规定提交资料并交验车辆: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点击下载)


    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更换发动机的销售单位或者修理单位开具的发票,属于因质量问题索赔的,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特约维修站出具的更换证明;


    6、机动车所有人因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动机号码被改变,申请办理变更的,应当提交能够确认被鉴定的机动车与被盗抢的机动车为同一辆车的有关技术鉴定证明;
    7、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三)机动车因质量问题制造厂更换原型号整车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在更换后按下列规定提交资料并交验车辆: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点击下载)


    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6、不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于检验的车型的,还需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拓印膜。


   (四)申请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在变更后提交下列资料并交验车辆: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点击下载)


    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申请事项发生变更的证明(交通部门出具)。


   (五)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在变更后提交下列资料并交验车辆: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点击下载)


    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号牌;


    6、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六)因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或两人以上共同所有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变更后机动车需要转入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注册登记规定的确认和检验地点和办理注册登记的地点办理:


    1、《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点击下载)


    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5、机动车登记证书;


    6、机动车档案。


   (七)因两人以上共同所有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交验车辆: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点击下载)


    2、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提交《居民户口簿》);


    6、属于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拓印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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