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参加满分学习的情形
(一)机动车驾驶人经查询,发现自己的记分达到12分的,应于满分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宿迁市车辆管理所(持县级车管所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县车管所参加满分学习)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教育和考试。
(二)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被值勤民警或窗口民警当场给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持暂扣机关出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于十五日内到宿迁市车辆管理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和考试。
二、所需资料:
(一)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
(三)因满12分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还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未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还需提交本人机动车驾驶证。
三、受理地点及业务范围
(一)市车管所
1、地址(请点击)
2、受理范围
持市车管所核发的驾驶证的驾驶人和申请在本市学习的持外地驾驶证的驾驶人。
(二)县(区)车管所
1、地址
沭阳县车管所:沭阳县沭城镇五里村205国道旁
联系电话:0527-3517869
泗阳县车管所:泗阳县众兴镇淮海东路67号
联系电话:0527-5245513
泗洪县车管所:泗洪县青杨镇洪桥路
联系电话:0527-6276557/6276553
宿豫区车管所:宿迁市西湖路104号
联系电话:0527-4318759
2、受理范围
持县(区)车管所核发的驾驶证的驾驶人。
四、受理时间和学习内容
(一)每周的周一报名;
(二)学习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集中培训、参加岗点辅助值勤体验交通警察生活、观摩交通事故展览基地;
(三)培训时间:7天
五、考试
(一)机动车驾驶人学习结束后,车辆管理所安排科目一考试。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在驾驶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安排科目三考试。
(三)参加考试的人员在考试中被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退办业务重新办理报名手续。
(四)科目三考试车型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最高准驾车型确定,准驾车型高低顺序排列:A1、A2、A3、B1、B2、C1、C2、D、E、F、M、N、P。
六、清分
考试合格的满分驾驶人由车管所安全教育岗统一办理办理清分手续。
七、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合格的满分驾驶员,持已清分的证明、《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到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八、收费:教育费200元/人,科目一考试费25元/次,需要参加科目三考试的还要收取考试费40元/次(摩托类为20元),及相应的食宿费。
九、身份证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具有同等效力。
2、现役军人(含武警)、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明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
3、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