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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舆情
不文明交通行为能否止于曝光?
作者:陆文军    来源:警察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9月10日   

    曝光真的能制止交通违法吗


  近日,“上海市交通文明创建工作推进会”上传出消息:上海警方将与市文明办联手,开设“交通违法曝光台”,以拍照或视频摄像的方式,记录行人、非机动车辆违反交通法规的不良行为,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力求以此加强市民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进一步杜绝交通违法行为。消息传出,立刻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上海交警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利用媒体曝光来改善城市交通秩序的方法目前仍在讨论之中。

  用媒体曝光形成的社会舆论压力“惩罚”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的行人是否过于严厉,又能否收到预期的效果?调查中发现,约四成受访行人对该项措施持有积极的态度,认为严抓之下必能有所作为,但是也有不少行人对该项措施的法律依据和可行性提出了质疑。

  实施媒体曝光要慎重

  利用媒体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来制止交通违法并非仅在上海实施,在南京等地,交警部门试行曝光交通违法行为措施以来,成效较为显著。对此,有学者指出,电视曝光交通违法者“出奇制胜”,的确是一种对交通管理措施、方法进行改进的探索,不过,要形成一种管理城市交通的制度安排,却仍然需要慎重考虑。

  上海复旦大学教授顾晓鸣指出,评价一个做法是否有效,要从两个角度出发,即“措施的可行性和对其后续效果的可控性”。他认为,媒体曝光是否能够形成一种制度,首先就看执法的可行性以及它的执法成本。曝光违规的照片、视频由谁来拍,在拍摄过程中就有选择性;拍摄的资料哪些会在媒体上曝光,又有任意性。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在具体操作中就会出现争端。另一方面,交警部门指挥道路交通已经十分繁忙,再要同时承担交通指挥管理者和交通违法曝光监察员的职责,无疑会增加更大的工作量。而且,曝光行为可能会对行人的生活、工作、学习乃至将来的发展产生严重的危害,所以这项措施的实行和推广仍需全方位的考虑。

  上海大学社会系教授顾俊认为,该措施实行的第一步必须建立相关的法律依据。公安部门执法的前提是有法可依,他们的任何行为必须是由法律授权的。曝光措施也是一样,要建立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严于执法,并由公安交管部门先树立起表率,才能让大家真正心服口服,这样的措施才真正行之有效。

  文明进程是潜移默化的过程

  上海能否像北京举办奥运会一样,在世博会来临前成功地塑造出新的城市文明风气令海内外拭目以待。不过,不少专家、学者都表示:文明的进程不能操之过急,它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是一个习惯的过程。

  某高校教师顾磊说,要从根本上杜绝行人过马路闯红灯这个顽疾,就必须要让每一个市民意识到,规范交通行为不仅仅是政府部门、执法人员的责任,更与每一个市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有专家指出,相关部门治理城市交通要更加科学化、人性化,不能仅仅依靠严惩“不守规矩”的行人,也要反思一下:规矩制定得是否合理,是否还可以改进?

  对此,顾晓鸣指出,交通条例的制定和实施要遵循以人为本的法则,体现双赢的定律,不一定要以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作为达到目的的途径。他说,公共权力机构教育群众要有耐心,而公民对政府管理和社会习惯的培养也要有信心,和谐社会的根本就是理顺老百姓与社会公共管理的关系,理顺与社会发展进步的关系,这样大家才会从心底里认同,自觉自愿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让这个社会的文明真正向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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