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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舆情
谨防冒牌“绿色通道”车辆泛滥
作者:董彬    来源:警察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8月18日   

   为了确保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利益息息相关的鲜活农产品的供需得到切实的保障,从国家各部委到各地政府都相继出台了开辟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绿色通道”的政策。这一重大决策的实施,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产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运输,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但在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这一决策过程中,笔者作为基层一线的交警,在工作中发现了一些与政策不相符的现象:


  1、核发绿色通道通行证工作不规范。按规定,核发通行证的工作是农业部门主管,确定是否符合绿色通道通行标准,才能签发通行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地方的农业部门并不核实是否符合绿色通道通行标准,只是坐堂办公,只要有人持行驶证来说是运输鲜活农产品的,不经过认真检验就签发通行证,导致有运输非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冒充绿色通道车辆运输其他的物资,并且严重超载,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2、货主、车主投机取巧使用通行证。有了绿色通道通行证,不但保证了人民群众的“菜篮子”的需求,而且给货主、车主节约了一大笔过桥、过路等费用,并且使有超载行为的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能顺利地通过所有的超限超载检查站,即使严重超载也不被处理。因此,一些货主、车主绞尽脑汁做通行证的文章,逃避缴费和超载受到的处罚。他们采取伪装、混装鲜活农产品,涂改、冒用绿色通道通行证等违规装货,这些车辆都严重超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对此,笔者认为应当采取以下的应对措施,严格管理绿色通道通行证。

  1、严格绿色通道通行证的核发。农业部门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核制度,一定要深入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所在地,实事求是地按政府的规定核发通行证,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发出了通行证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倒查,追究其责任。

  2、交警部门要对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仔细检查装载情况,有违反规定的,除收缴其通行证、卸货转运外,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3、加强对车主、货主的宣传教育工作,认清当前道路运输的形势以及政府的有关政策,从源头上杜绝冒牌绿色通道车辆上路行驶。严格把好绿色通道通行证核发关,杜绝绿色通道中的投机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产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运输,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保证道路运输秩序的良好运行,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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