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赈灾物资、人员车辆的安全通行,5月22日,四川省交警总队发出公告,对国道213线汶川至茂县段和汶川西线救援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公告规定,国道213线汶川至茂县段除抗震救灾车辆、工程抢修机具和持有四川省交通厅制发的“应急交通”通行证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为保证国道213线汶川至茂县段的正常通行,全路段实行各类货运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0吨的限载通行的规定;超过规定的,自行卸货转运。全路段限速20公里/小时,车辆通过桥梁及特殊路段时实行单车单向放行,限速5公里/小时。
汶川西线救援通道从庐山县飞仙关(国道318线与省道210线交叉口)至汶川段(飞仙关-庐山-宝兴-小金-马尔康-理县-汶川)全路段实行交通管制。除运送抗震救灾物资车辆、转移灾区人民群众车辆、道路施工专用车辆、持有四川省交通厅制发的“应急交通”通行证的车辆和沿线居住地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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