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交通舆情
交通违章罚款400元 滞纳金却交了11378元
作者:何庆斌    来源:宿迁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06日   

    “要是当时就及时处理的话,两项罚款总共就400元钱,现在却变成了11378元。况且原先的驾驶员也联系不到了,现在只好由公司先将钱垫上。”昨日上午,在我市一家客运企业工作的宋先生告诉记者,幸亏市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及时提醒,否则等到明年的时候,滞纳金又要增加4000多元。

  两年滞纳金翻了近30倍

  “这辆车到现在已经转手两次了,今天我带第三任车主来检车时,工作人员说还有两次违章没有处理。”对此宋先生感到很奇怪,因为从今年一月份开始,这辆车已经转手到新车主和驾驶员手中,而且没有出现交通违章问题,怎么会突然冒出两次违章记录?

  当车管所的工作人员调出车辆违章记录后,宋先生看到两次违章都是在2006年发生的,一次是在2006年2月12日超速;另一次是3月2日超载,两项违章都没有接受处理,到现在滞纳金已经累积到11378元。“这辆车一直在沭阳到徐州的班线上经营,从时间上推算,这两次违章都是第二任车主经营时遗留下来的。”宋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当时就处理的话,两项罚款总共只有400元,而现在的罚款累积到了11378元。

  三次未处理将停止营运

  该车的第三任车主李先生告诉记者,虽然违章出现在自己经营之前,但国家已经出台规定,车辆三次违章未处理的,当地执法机关将停止车辆经营。“现在已经有两次了,万一在经营中疏忽了,再留下一次违章未处理的话,损失就大了。”

  同时,因为原先的车主和驾驶员已经联系不到,为了避免一天就增加12元的滞纳金继续累积,宋先生联系了徐州市交警部门,希望能及时予以处理,但徐州交警部门表示,违章责任在于当时的驾驶员,因此需要由当时的驾驶员交纳罚款。无奈之下,宋先生通过与市车管所协调,以公司的名义交纳了400元罚款以及高额滞纳金。“这笔钱先由公司出,以后再和原先的车主联系协调解决。”

  据市车管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时的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同时,营运车辆出现三次违章不处理的现象后,当地管理部门就将查扣车辆并禁止其营运。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宿迁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 协办单位:宿迁交巡警支队
宿迁交管网版权所有
维护:宿迁市东易软件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邮箱:sqly@tom.com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
苏ICP备:05039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