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0日,安徽省某运输公司驾驶人丁某驾驶与某保险公司签过保险合同的车辆,与邹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导致邹某死亡、摩托车乘员张某受伤。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丁某与邹某负同等责任。后死者邹某的继承人和伤者张某分别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运输公司承担损失20万余元,并已执行。在料理善后事宜后,运输公司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该公司相关损失。保险公司对双方存在保险合同关系及发生保险事故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运输公司驾驶人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记分满12分,属无有效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请求驳回运输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是一起责任分明的事故,却因驾驶证记分满12分引起诉讼争议,不能不令人深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通知在15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据了解,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在15日内参加学习的并不多,大部分记满12分的驾驶证在超期服役,有的甚至一直使用到年审前,累积记分高达数十分。如今年6月某市发现一名车主提供的驾驶证居然是死者的,而且已被记了43分。对这种记满12分且超过法定学习期限但并未被公告停用的驾驶证,姑且称之为“真空期”驾驶证。
记满12分驾驶证超期服役的原因
从驾驶人方面来看,其一,违法驾驶人不知道自己违法记分已达12分,因此继续驾车上路行驶。其二,违法驾驶人虽然知道自己违法记分已达12分,但因驾驶证既未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也未接到学习通知、吊销公告,便打时间差继续持证驾驶直至年审。其三,驾驶人由于自身联系地点改变,没有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变更,导致无法收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
从管理部门来看,一是通知、公告不及时。目前普遍实行的是定期集中通知,如一个月对所有记满12分的驾驶人集中函告一次,一个月将吊销的驾驶证向社会集中公告一次,其间可能就形成驾驶证管理的“真空期”。二是驾驶证管理信息转递不及时。由于不同省份之间的驾驶人违法处理信息不能及时共享,各地根据各自规定在不同的时间段打包转递信息,导致记分不能同步。
消除驾驶证“真空期”的对策
为切实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无缝衔接。第一,按时通知违法驾驶人,督促其按时参加学习并接受考试,否则及时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第二,部门之间加强联系,尤其是省份之间要利用网络系统尽快消除异地信息隔阂,及时实现信息共享。第三,路面执勤民警要注意执法效果的连续性,在现场处罚时加强查询违法驾驶人的违法记录,不能简单地一罚了之。第四,为驾驶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违法记分查询方式。第五,对积极主动在法定期限内报名参加学习的驾驶人采取一定的鼓励措施,如减免扣分等。
同时,驾驶人要增强法制意识,经常查看自己的驾驶信息,如果获知自己驾驶证记满12分,应及时参加学习和考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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