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在官方网站上发出“关于征求《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函”,公开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在“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中规定:遇有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强行拦截车(船),也不得追截,可采取记录车(船)牌号等方法进行处理。 这让我不由想起今年3月份,一辆大货车为躲避检查,在疯狂逃跑时把一位护送学生回家的女教师当场碾死的事情,相信这则新闻当时曾让无数人潸然泪下,感慨万端。笔者曾就此事在媒体撰文指出:当我们在为这个惨剧悲伤、痛心的时候,我们所有人可能都会把“复仇”的怒火喷向那个作恶多端的货车司机,可冷静地想想,他真的是这场悲剧的元凶吗?
试想,如果没有交通执法人员不分场合、不分地点的拦车检查,不是为了躲避“罚款”,那辆货车还会“发飙”吗?
笔者为此曾建议,一是检查站点、岗哨应设在远离人群的偏僻之处;二是对逃避检查的车辆,不要围追堵截,以免酿成交通事故。今天,当突然看到“不得强行拦截车辆”成为一种政府规章,我的惊喜不仅仅是“自己的建议被采纳”,而是交通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更人性、理性,科学合理地处理交通事件。它体现的不仅是对人性的关怀、对生命的敬畏,更是善政气息的浓浓释放。
我相信,随着这个规定的出台,将有更多司机、执法人员以及路人的生命安全得到保护,这个安全上的“藩篱”,也将使你我他及身边更多的人受益受惠。
此外,按照记录的车(船)牌号进行事后处理,也可避免“气头上”的冲动,让处理变得更加理性、公正,既能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又能保障道路交通不受影响,还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一举多得的上上之策。希望这样的善政之策,这样“以人为本”、科学务实的行政理念,能多些,再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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