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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舆情
交警可采取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作者:王咏梅     来源:警察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9月03日   

    编辑同志:


  我的侄子在驾驶无牌机动车时,被交警强制收缴,请问,除了强制收缴无牌机动车之外,交警对于交通违法,还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读者:廖星辰

  廖星辰:

  你侄子的机动车被收缴的情况,交警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移交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因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有:一是扣留车辆;二是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是拖移机动车;四是收缴非法装置;五是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另外,该规定第三十四条:拒不拆除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违法行为人送达排除妨碍通知书,规定履行期限,告知不履行的后果。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予以处罚并强制排除妨碍。所以交警还可以采取强制排除妨碍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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