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琼代表说,交通征稽执法是各级交通征稽机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行政行为。长期以来,交通征稽执法的主要依据是十多年前颁布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并辅之以地方各级交通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哈琼代表认为,地方性法规规章具体规定的交通征稽执法行为,虽有较强的操作性,但法律效力层次低,而且在许多方面存在法律空白,有的条款还与上位法不一致。现行的各省、区、市养路费征收标准、费率、规定也不尽一致,缺少一部统领、指导各级交通征稽部门的基本法。因此建议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出台一部全国性的法规,以便统一各省交通征稽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
摘自:警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