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贵州省麻江县交警大队依法对醉酒驾车肇事逃逸,又恶意诬告民警的驾驶人刘某给予行政拘留15日,扣证5个月和罚款2000元的处罚。
6月30日1时30分,麻江县杏山镇河山村大田组驾驶人刘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在麻江县城国道与文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文某等三人受伤,刘某驾车逃逸。随后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文某和在场群众驾车追赶,在麻江县变电站将刘某和肇事车拦住后,气愤之下对刘某进行殴打,被县交警大队民警范建林和宋清霖及时制止,并将刘某依法带回大队调查,但是刘某拒不配合,经过酒精测试其属醉酒状态。
刘某向家人恶意谎称被民警殴打,致其身体多处受伤、大小便失禁。当日上午,刘某还煽动该村不明真相的群众到交警大队讨说法。麻江县公安局对此案高度重视,通过开展全面调查,证实民警没有对刘某进行过殴打,刘某的伤均是被追赶的群众殴打所致,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文某也承认殴打刘某。
在事实面前,刘某承认自己诬告民警。7月18日,麻江县交警大队对刘某醉酒驾车肇事逃逸给予行政拘留15日,扣证5个月和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于文某殴打刘某及刘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民警的行为,县公安局已责成当地派出所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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