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不到民警说话,却持有“驾驶证”。6月25日,湖北省十堰市交警在执勤中查获一起聋哑人驾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6月25日上午8时,十堰交警二大队民警在该市繁华的人民路六堰转盘处执勤时,发现一摩托车驾驶人及乘车人未戴安全头盔,遂上前打手势将摩托车拦下纠正其违法行为。谁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摩托车驾驶人连正常的说话都听不到,经过进一步询问随行乘车人得知,驾车的年轻男子姓赵,是一名聋哑人。民警一边比划一边跟赵某交流,赵某比划着告诉民警他上过聋哑学校,同时他向民警提供了《残疾证》,上面注明是听力和语言残疾。更为奇怪的是,当事人居然在民警询问时出示了摩托车驾驶证。
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明文规定,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不能辨别音源方向的,是不能办理驾驶证的。在通过手语和文字交流后,民警获知,其驾驶证是他购买摩托车时,摩托车销售公司的工作人员给他代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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