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昆明市公安局宣告破获“4·18”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系列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涉案车辆9辆。这是今年3月5日云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将偷逃过路费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列为刑事犯罪以来的首例相关案件。
4月18日以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接到报警称,有人偷逃过路费。西山分局立即成立了专案工作组,进行调查,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其中已有7人获批执行了逮捕。
根据《意见》第3条:“偷逃车辆通行费数额2000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266条规定,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以偷逃过路费实施诈骗的,金额在3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以从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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