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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舆情
货车挂车车身须粘贴反光标识
作者:佚名    来源:警察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07日   

    为配合《机动车登记规定》有效施行,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3号修改单日前正式实施。该标准修改单对货车和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的车型范围、设置式样及实施时间等作了明确规定。

 
  标准修改单明确,9月10日起,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办理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货车和挂车应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自10月20日起,所有在用的货车和挂车应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自2009年2月20日起,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在用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反光标识粘贴必须要按照标准修改单和《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及示例》,使用获得国家“3C”认证的车身反光标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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