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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舆情
公安部出台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指导意见 上路执勤由民警带领统一着装持证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警察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5月08日   

    近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勤执法活动,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交通协管员队伍的辅助作用。


  《指导意见》指出,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财政给予经费保障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交通协管员数量,以适应交通管理工作需要。新增的交通协管员,主要负责协助交警加强农村地区及县乡公路、“村村通”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要严格交通协管员的招聘录用,招聘交通协管员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要规范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交通协管员在交警指导下可以承担以下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接受群众求助。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交通协管员的教育和管理。新招聘的交通协管员要经过集中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职责任务、工作纪律、业务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和执勤礼仪等方面。同时,要切实加强交通协管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交通协管员上路执勤必须在交警带领下进行,要统一着装,随身携带“交通管理协勤证”。交通协管员服装和“交通管理协勤证”的式样,由省级或地(市)级公安机关统一规范,并与人民警察的服装、证件有明显区别。交通协管员有违法犯罪、严重违纪行为或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要予以辞退。各地要合理确定交通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和医疗保险,并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严禁将交通协管员的经费支出与交通违法罚款挂钩,严禁向交通协管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指导意见》指出,要维护交通协管员的合法权益,对阻挠交通协管员正常工作,侮辱、谩骂甚至殴打交通协管员的,要及时进行批评和制止;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关心爱护交通协管员,努力为他们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调动和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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