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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上午8时25分,重庆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目前已确认有26人死亡,6人受伤。发生这样的特大交通事故让人悲伤和震惊,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10月1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造成30人死亡,轻重伤20人。10月3日巫溪县发生死亡3人,轻重伤3人的特大交通事故。10月10日江境内发生死亡7人,轻重伤13人的特大交通事故。”时隔半年之后重庆再次发生当场死亡24人的特大交通事故,可见当地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
每次事故发生之后都会有原因分析,或许有人把此次“4·23”特大事故归咎于“路面湿滑”的偶然因素,然而把责任推给“天气下雨”和“路面湿滑”等客观原因显然是不能令人信服的,我们必须找到某些可控的因素,并且在制度上加以有效的制约,才能在事前防止悲剧的发生。这一点上美国杜邦公司显然值得我们效仿。在美国杜邦公司,所有的安全目标都是零,包括零伤害、零职业病和零事故。在杜邦看来,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他们有近乎苛刻的安全指南。安全指南告诫员工: “若不能肯定某工作是安全的,就不要做。”杜邦从一切细节关照员工,例如修一把锁到换一个灯泡,在杜邦都有极其严格的程序和控制。在走廊上,没有紧急情况时不允许跑步,上楼梯必须扶扶手。有200年历史的杜邦公司,大部分的工厂实现了“0”伤害率(请注意不是死亡率,而是伤害率)。杜邦目前在中国的27家独资及合资企业和3个分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均实现“0”伤害率。
看来,只要有规范的操作程序和有效的安全监督是可以避免伤害乃至死亡的。而从最近一段时间国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来看,也主要是设备缺陷、作业条件简陋、违规操作和企业领导忽视安全管理等人为原因酿成的恶果。就成都“4·23”特大事故的前期调查来看,已经发现一些人为因素,例如“发生重庆'4·23'特大交通事故的长生桥桥墩,目前发现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例如“从2006年10月1日以来,重庆市主城区连续发生几次大车祸,事故相关车辆均系重庆市直属大型运输公司所有。”这些事实说明事故发生的背后都存在可控的因素,而只要是人为可控,就必然有制度加以约束和规范,桥墩质量应该由施工人员承担责任,而运输公司的领导必须在第一次事故发生的时候就受到严厉的惩罚以承担安全失察的法律责任,交警部门也负有恶劣天气对司机事前预警的责任,司机则应该规范驾驶不超速不超载等等,只要各项责任在事前务实地履行起来,即使遇到真正的自然灾害,也是可以科学预防和减少损失的。
安全管理研究人员曾经归纳出一条“事故法则”,称每起严重事故的背后是29起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和1000起的事故隐患,而我们制定涉及包括交通安全在内的安全法律的本意就是如何使这些隐患得到及时的处理,在每一个细节的地方都有制度来看护,就可以消除这些事先表露出来的事故隐患,最终可避免事故的发生,让生命免予危险。
重庆“4·23”特大交通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了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我们需要一个法律严加看管的“安全通道”,从每一个细肢,每一个动作开始。
摘自: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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