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06年全国公安监管部门共深挖犯罪线索51.6万余条,从中破获刑事案件23.5万余起,同比分别增长12%和26%,线索利用率为46%,同比增长六个百分点。其中,破获命案1045起,10万元以上抢劫案件238起,10万元以上盗窃案件936起,毒品案件6017起,涉黑案件501起,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40824人,查获在逃人员4142人,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3.1亿元。公安监管部门深挖破获刑事案件数已占同期公安机关破案总数的10.6%,比上年增长近两个百分点。其中,黑龙江、吉林、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北、重庆、四川、云南、宁夏等地监管部门深挖破获刑事案件数已占同期公安机关破案总数的13%以上。各级公安监管部门的深挖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为切实抓好对深挖犯罪工作的检查指导,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对各地每季度深挖犯罪战果情况及各地公安监管部门深挖破案数占当地公安机关破案总数比率的排行榜进行统计,并在公安监管信息网上进行公布。通过编发深挖犯罪工作简报、通报,在公安监管信息网上设立专栏刊登典型深挖案例及经验做法,向深挖战果突出的地方发贺电、申请大要案补助等形式,推动深挖犯罪工作的深入健康开展。同时,还通过派监管讲师团赴各地讲课和选派西部地区基层监所所长到东、中部先进监所跟班观摩学习深挖犯罪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民警深挖犯罪技能的培训工作。
为加强深挖犯罪规范化建设,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在反复征求各地公安监管部门和基层监管民警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公安监管部门深挖犯罪工作规范》,并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了审定修改,于2006年11月下发各地。各地公安监管部门紧紧抓住“三基”工程建设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大力加强深挖犯罪工作专业化建设,在组建专门机构、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培养专门人才、丰富深挖专门手段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据统计,全国已有一半省级公安监管部门成立了深挖犯罪专门机构。
2006年6月,公安部政治部和监所管理局在浙江绍兴召开全国公安监管战线深挖犯罪工作表彰暨现场经验交流会,全面部署推进深挖犯罪工作。广东省公安厅每年都要拿出100万元对深挖犯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在经费特别困难的情况下,也拿出10万元用来奖励深挖犯罪工作。
摘自:警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