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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界动态
一位豆蔻年华少女之死
作者:sqjg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9月15日   

    近日,笔者翻阅了一本交通事故卷宗之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一起本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却由于驾驶人的操作水平问题,酿成了一场人间悲剧,让一位正值豆蔻年华少女顿时失去了鲜活的生命……

    2008年2月24日15时20分,吕某驾驶一辆牌号为苏NJxxxx轿车从宿城区洋河镇驶往泗阳县城,当行至苏325线55KM+312M处,在避让对向来车时,急打方向盘,撞到在此路右边等候公交车的行人张某,女,年仅18岁,张后经泗阳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死者父母听到爱女去世噩号后,迅速奔往医院,当看到停放在太平间七窍已干的血迹、早已停止呼吸的女儿时,其母当场昏倒,人事不省……其父也忍不住悲痛,接受不了失去爱女的现实,“疯狂“地抱着爱女身体摇晃,痛声哭喊:“孩子,你醒醒,快睁开眼吧,你喜欢读书,还要上学啊……”那情那景,那时那刻,让在场所有的人都无不伤心落泪。

    泗阳县警方根据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情况,此事故责任人吕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由于车速太快,在与对向会车过程中,采取措施失误,致车辆失控,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中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很快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肇事人吕某承担此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又因为吕某致人死亡,被法院判服刑1年。

    一起事故造成一个家庭梦想的破灭。一位18岁的少女张某正值豆蔻年华,在县城某一中学读书,成绩优异,在学校是师生都喜欢的品学兼优好学生、好同学,在家里,是父母的独生女,是父母的掌上明珠,是“脸朝黄土,背朝天”含辛茹苦的父母未来希望和毕生的寄托。

    有人说“孩是娘的天”,如果“天”都塌了,那父母生活的意义在哪?当合上卷宗后,我的心情被揪得紧紧的,十分酸楚,为无辜少女张某在这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中逝去生命而惋惜,也为其父母失去爱女后所承受无尽的悲伤而同情、担心……

    张某走了,带着豆蔻年华少女的憧憬,带着其父母的满腔期望,远去了遥远的天国。她的死,给其父母留下了累累的心伤。同时,我也希望:张某在此交通事故中付出生命的代价,能对世人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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