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警界动态
全市公安系统窗口单位面对群众禁止说“不”
作者: 宋晓阳    来源:宿迁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7月25日   

  2007年11月2日,张某驾驶拖拉机行驶至耿车镇大众村一村道上时,将骑自行车的仝女士撞伤后逃逸。张某于今年2月被抓获,案件告破,但张某以无钱为由拒不赔偿。市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立即启动法律援助程序,聘请律师免费为仝某打官司。今年3月,法院判定张某赔款5000余元,该案件了结。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与市司法局于今年2月成立了交通事故法律援助中心,免费帮打不起官司、交不起诉讼费用的事故当事人免费法律援助等。市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事故处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可以进行调解,但调解不成时,应告知双方自行到法院起诉。公安机关在民事赔偿这一项上终止工作。但是,许多群众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理赔。


    同时,我市有相当一部分车辆只购买交强险,没购买商业险。交强险死亡赔偿金最高11万,医药费最高1.1万,而每起死亡交通事故的死者赔偿金都在20万元以上,这就造成交通事故赔偿不到位,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在各窗口单位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提高服务质量和理念工作,坚决冲破循规蹈矩的思维定式,破除不行、不能的定式,破除事后审核的定式,确立超前服务的理念。市公安局副局长孙维说:“我们规定,服务窗口单位在办理具体业务的过程当中,首先,要说‘是、行、能’,而不是说‘不是、不行、不能’。群众来办理业务,车辆上牌也好,车辆登记也好或是消防部门在消防审核的时候,思维第一定式是‘行’,然后再具体分析当事人条件还有什么差距,手续还有什么问题,并告之当事人还需要补充什么材料,让群众感觉到温暖。”


    在日常工作中,市公安局要求所有民警和工作人员经常用评价别人、责备别人的心态来评价自己,像爱护自己一样去爱护别人,总结起来就是主动服务、热情服务、周到服务、全程服务、快速服务。同时,要求所有民警和工作人员牢牢树立勤于学习的形象、文明威武的形象、勇于创新的形象、胸怀大局的形象、真抓实干的形象。孙维说:“‘求真务实、无怨无悔、勤勤恳恳’是宿迁公安精神的真实写照,我们只有在日常工作中不断转变思维方式,从‘不’向‘是’转变,在‘是’中提升我们的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才能让我们宿迁的经济、社会及各项事业得到长足的发展。”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下一篇:没有了
主办单位:宿迁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 协办单位:宿迁交巡警支队
宿迁交管网版权所有
维护:宿迁市东易软件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邮箱:sqly@tom.com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
苏ICP备:05039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