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在市区洪泽湖路与发展大道交叉口处,一名女士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强行过马路,被一辆轿车擦倒,电动自行车损坏,经交警判定该名女子负主要责任,车辆损失自理还要被罚款50元。
上午11点半左右,记者接到新闻热线,在市区洪泽湖路与发展大道交叉口处,有车辆闯红灯相撞并要求赔偿。
3分钟后,记者赶到现场,一辆电动自行车躺在斑马线上,周边洒落着电动自行车零件,车主站在旁边不停地打电话,在距离电动自行车不到2米的地方停着一辆白色轿车,没有明显的刮痕。
负责处理事故的市交巡警支队二大队工作人员张兵介绍,白色轿车是沿发展大道左拐,到达左侧斑马线处时,与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判定电动自行车的车主负主要责任,损坏的电动自行车自理外,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给予5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