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来,一些驾驶员习惯于把客车用来载货,有的甚至拆除座椅以方便装东西,这种看似平常的举动其实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的规定。昨日,宿迁市交巡警支队宁宿徐高速一大队三中队民警对违反规定载货的客车驾驶员分别作出相应处罚。
8月27日,宁宿徐高速一大队三中队民警来到盐徐高速公路泗阳收费站执勤。22时许,一辆苏NG1543小型普通客车在收费站停下,民警对其检查发现,该车内装满了食品,严重影响司机驾驶。民警对其教育后,依法对其罚款100元。
23时许,来自盐城的张某,驾驶苏J01858大型卧铺客车,车上违反规定运载货物,刚到泗阳收费站,就被民警查获。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将给予驾驶员罚款500~2000元、记6分的处罚。
其实,客车不能载货是出于安全的考虑:第一,客车载货,货物的重量比旅客的重量大得多,对客车的行驶带来很大的危险性;第二,客车载货往往会堵塞客车的安全门和安全通道,有危险时旅客无法及时撤离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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