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16时40分,宿迁市交巡警支队机动大队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苏N09181灰色现代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无法出示驾驶证和该车的行驶证。后经盘查,该车驾驶员国籍是韩国,是宿豫经济开发区某招商引资企业的外籍生意合作伙伴,但当事人无法出示其有效的身份证明。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后,将车辆暂扣。
通过询问该车的随车人员,得知该驾驶人持有韩国核发的驾驶证,但无国内核发的汽车驾驶证,其他身份证明均放置在该企业办公室内,而且当事人有一批重要的样品货物在宿迁长途汽车站等待取回。
了解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开车送当事人到汽车站,将货物取出后送回企业安排生产,并待当事人将证件取好后在其外籍企业经理的陪同下将其带回大队。
经对其证件查询后,证实该驾驶员韩文名称为HWANG KAP JIN(中文名为黄甲镇) ,韩国首尔人。民警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并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录入诚信系统。当事人和企业经理对执勤民警深表感谢,同时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国内的交通法规,保证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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