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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幅习作画“索贿”100万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警察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5月12日   

    江苏南京一公职人员以两幅价值仅3000元的习作画为“作案工具”,通过虚假买卖的方式,收受房地产商贿赂100万元。

两幅习作画“卖”了100万

  黄海是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在当上街道办副主任之前,黄海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与拆迁工作打交道,从1993年起先后担任过玄武区拆迁办拆迁科科长和拆迁办副主任。1999年调任孝陵卫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后,仍然分管征地拆迁工作。

  2001年初,江苏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了孝陵卫街道辖区内罗汉巷地块的商品房开发项目。要开发就涉及到拆迁,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征地拆迁方面的规定,从事征地拆迁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资质和专业持证人员。作为一级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孝陵卫街道办事处根本就不具备征地拆迁的资质,但出于经济创收考虑,仍委托黄海利用其个人关系,从相关单位借来拆迁资质和专业人员进行了该地块的征地拆迁工作。

  凭借多年的拆迁经验,黄海组织的拆迁工作开展得很顺利。2001年下半年,罗汉巷工地拆迁已经基本结束。有一天,黄海将该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杨某请到自己的办公室。“我当时帮他算了两笔账:一是按协议为他们公司省了100多万元;二是从协议范围外协调出点子,用回购款抵充拆迁保证金,既增加了资金利用率,也节省了几十万元钱,共计省了有160万元到170万元。谈话的一个目的,就是想向他要一点钱。”黄海事后这样供述。

  节约了拆迁费用是事实,同时也出于以后工作需要考虑,杨某答应给黄海一笔钱,并伸出了一个手指头。黄海认为这是100万元。事后,黄海既兴奋又恐慌。但他从心底里还是不踏实,不知道杨某到底会给他多少钱?过了几天,黄海来到杨某的办公室,对杨某说:“我要是拿了你的100万元,一旦出了事,会杀头的。”杨某说:“那你自己看着办。”听杨某这么一说,黄海确信了杨某的确是打算给他100万元。在后来的闲聊中,杨某对黄海说:“听说你舅舅是画家,油画画得不错,价格很高。”然而正是这次闲聊,使黄海产生了一个大胆而聪明的想法:“卖”舅舅的画给杨某。

  有这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不但可以顺理成章地拿到这100万元钱,即使将来有什么事也可以给自己找个退路。于是,黄海起草了一份售画协议,内容大致是双方自愿买卖黄海舅舅的两幅国画《喜虾》和《妙笔生花》,价格100万元,保证画是真迹,还约定交画时间在2001年底。随后,黄海拿着卖画协议来到杨某办公室,和他一起签了字。考虑到签自己的名字不合适,黄海在落款处签上了妻子的名字。

  2001年底,黄海将装裱好的两幅画送给了杨某,还让杨某写了一个收条。经过黄海这一折腾,两幅国画习作“卖”了100万元。

为让100万元安全“着陆”而选择提前退休

  有了杨某的承诺,还有卖画的协议,虽然100万元还没有到手,但黄海心里已经很踏实了。2002年初,年仅46岁的他选择了提前退休。“根据当时的国家政策,他达到了提前退休的条件,当然他选择提前退休的最主要目的是要让那100万元安全‘着陆’。”检察官告诉记者。

  退休后的黄海多次打电话向杨某要钱。2002年7月,黄海以买车为由,要杨某先给他20万元,杨某答应说要准备准备。过了几天,杨某给了黄海一本银行存折。随后,黄海分五次提出20万元,其中,8万元用于购车,另外12万元存在了他爱人的存折上。2002年10月和2003年4月,杨某将另外的80万元分两次给了黄海一张20万元和一张60万元的转账支票。

  有了钱后,黄海打算用80万元筹办一个人力资源与劳务输出公司。注册后,他发现开办这样的公司前景不是很好,就将公司注销了。2005年7月,黄海将100万元分三次汇到了西安某影视公司拍电视剧,半年后该影视公司将107.5万元汇到了黄海爱人的账户上。

  据检察官介绍,黄海属于比较典型的强拿强要型。2002年,南京某学院需要征地建设,而要征用的地块本来就是这个学院的,上世纪50年代借给当地村民使用,大约有1200亩。学院支付了1000多万元征地补偿费后,问题并没有解决,在收回土地的过程中,农民仍然不肯交地。后来,学院找到了在拆迁工作中“黑白两道”通吃的黄海。果然,黄海找了一些他的“朋友”到拆迁现场,让学院组织推土机推掉了征用土地上的农作物,顺利地将土地收了回来。这次,黄海伪造了五位被拆迁人的相关资料,从该学院拿走了五万元“奖金”。

对画的真实价值进行了三次鉴定

  2006年初,南京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涉案犯罪嫌疑人向办案人员检举了黄海从某学院拿了五万元“奖金”一事。2006年3月28日,当得知检察院找他了解一些情况时,黄海立即有了一种不祥之兆。

  2006年3月29日,办案人员第一次与黄海接触,自以为是的他一开口咬定自己没有拿开发商给的那100万元。“当时我们只有他受贿五万元的犯罪线索,听他说到那100万元时,也让我们大吃一惊。我们就决定顺着他说的那100万元入手侦查。”检察官说。随后,黄海被立案侦查。

  经过几天的观察,黄海突然发觉办案人员并不掌握他受贿100万元的事,在懊悔的同时开始一步步后退。他搬出了卖画协议,坚持认为自己卖给杨某的两幅画肯定值100万元。其实,作为江苏省国画院的特聘画家,黄海对字画有一定的研究,到底那两幅画值多少钱,他心里自然有数。为了戳穿黄海的谎言,办案人员对字画市场行情进行了详细了解。当他们再次出现在黄海面前时,对字画市场侃侃而谈的已不再是黄海,而是办案人员。“你舅舅擅长的是油画,而你卖给杨某的是国画,而且是你舅舅练笔的习作,到底值多少钱你心里有数!”办案人员把问题抛回给了黄海。

  见蒙骗过不了关,黄海要求对这两幅画进行价值鉴定。经南京市、江苏省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分别认定,这两幅画的价值为每幅1500元。2006年12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海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随后,黄海提出上诉,请求再次鉴定。2007年9月27日,受江苏省高级法院委托,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出具了“复核裁定结论书”,证实两幅国画的价值为3000元。据此,日前,江苏省高级法院驳回黄海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一种新的贿赂手段

  记者注意到,在该案的判决中,并没有从黄海的受贿金额中扣除两幅画的价值3000元。办案人员的解释是,在该案中,两幅画是黄海的“作案工具”,买卖是假受贿是真。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黄海在杨某已承诺给其100万元好处费之后,为了掩盖其受贿的犯罪事实,以其妻子的名义与杨某签订国画买卖协议,目的是使其后来收受的钱合法化。该买卖协议并非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系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近年来,这种利用虚假的买卖关系来掩盖实质上的行贿受贿行为,有不断增长的趋势。据介绍,这种虚假的买卖关系主要集中在书画和文物古玩方面。

  东南大学政治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袁久红认为,这种假买卖是一种新的贿赂手段。“特别是对一些喜欢写写画画的领导来说,在特定的场合或对特定的人,他的字画就可能卖一个非常好的价钱。因为此时人家看中的不是字画本身,而是这位领导手中的权力。”袁久红说,“在这个时候,字画就成了权力与金钱的媒介,成为行贿受贿的一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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