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7时30分,沭阳交巡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205国道994KM+200M处巡逻执勤时,发现刘某(男,38岁,沭阳县沭城镇人)驾驶的车号为鄂1129329的变型拖拉机有超载嫌疑,遂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核载1吨,实载18吨,超载100%以上,属严重超载行为。民警当即对其进行驳载,并依法对刘某作出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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