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为北京奥运会举办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在全市集中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08年4月21日至7月31日。
二、整治重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临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以及驾驶证、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不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
三、整治措施: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举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或0527-84352980(白天),84352504(夜间)。
特此通告。
宿迁市公安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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