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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管公告
驾驶人满分告知一
作者:sqjg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2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以下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请于即日起十五天内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满分学习,并接受相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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