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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的一般行车规定有哪些?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6月18日   

    高速公路上行车速度较快,车辆多,应按规定行车,否则,很容易造成事故。

    (1)高速公路上有最高、最低时速限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km,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km。超过为违反规定,如有分段限速地区,应按标志所示规定速度行驶。

    (2)不得驶越中央分隔带,或在中央分隔带停车、驻车、掉头。

    (3)不得在主车道、加速车道、减速车道、匝道、路肩或其它车道上逆行。

    (4)不得在主车道、加速车道、减速车道、匝道、桥梁或其它竖有禁止停车标志的地方停车或驻车。

    (5)不得擅自掉头或作U形转弯,要掉头应在立体交叉上进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任务时不受此限制。

    (6)不得以密接跟近的方式行驶,前后车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7)必须遵照标线指示,在适当的车道内行驶,不得压线行驶,或作“之”字形前进。

    (8)任何汽车不得经由路肩超越前车。只有在有临时标志指示或有指挥时,才是例外。

    (9)不得任意停车上、下乘客或装卸货物。

    (10)乘员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弃物品,小汽车驾驶员和前排乘坐人员应系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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