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指与交通事故处理有直接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到交通事故处理当中,对交通事故案件的事实以及处理结果有切身利益关系的人。当事人是交通事故处理中最主要的参加人,当事人享有广泛的权利:
1、在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活动中,当事人有了解现场图所记录的内容,并对现场图中表达的内容和有关数据提出质疑的权利;
2、当事人有依法申请交通事故办案人员、鉴定人员、勘查人员回避的权利;
3、在讯问活动中,当事人有阅读或请记录人宣读笔录内容,并要求按照自己陈述的内容进行记录和请求修改自己的陈述的权利;
4、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5、当事人在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认定时,有了解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阅读现场图、现场照片、鉴定结论及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依据和理由的权利;
6、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质疑时,有请求重新鉴定的权利;
7、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有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8、当交通事故赔偿未达成协议时,当事人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得到应有赔偿的权利;
9、作为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当事人在刑事诉讼阶段,享有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权利。
当事人享有广泛的权利,相应地,也承担一定的义务,主要有:
1、在现场勘查、讯问等活动中,当事人必须如实地供述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及办案人员所问的问题;
2、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定程序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3、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必须履行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