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实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快速理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与市保险行业协会商定,共同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关于轻微交通事故的界定,总体按《办法》执行。但是实践中有以下几种情况的,按以下规定操作:
1、对轻微交通事故形成的事实的认定,法律要求“基本清楚”即可。常见的事故形式主要是违反交通信号、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进出道路、借道通行、变更车道、随意掉头、倒车等造成的机动车外观或非机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具体责任确定,按照《办法》第十条十六项内容执行。
2、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五种法定情形,必须严格执行。
3、对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的,或者在现场难以确认当事人过错行为的,或者当事人自认为财产损失在交强险限额以内而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可凭《记录书》,由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事故处理民警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记录和证据,分析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或者过错,出具《事故认定书》,再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进行理赔。
4、交通事故财损轻微,现场有人员受伤且受伤人员认为伤势轻微,双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无争议,对赔偿也基本无争议的,可以在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的基础上,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即便对赔偿暂有争议,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认定事故责任。
二、当事人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
1、迅速撤离现场,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2、当事人各方互相核实车辆检验标志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简称交强险)后,可以采用摄像、拍照或者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事故损失证据,及时填写《记录书》,共同核对并签名后各持一份。
3、各方当事人必须于24小时内一起驾车到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4、在夜间21时至次日凌晨6时,或者在外省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迅速撤除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立即向车辆保险公司报案,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办理理赔手续,或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等候交通巡逻警察处理。
5、对先行撤离现场的轻微事故当事人,且无《办法》所列五种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对造成轻微交通事故,符合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条件,当事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撤离,事故按简易程序处理,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和记分。对故意堵塞交通,扰乱秩序,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一律扣留车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当事人。事故按一般程序处理。
7、交通事故当事人在驾车驶向服务中心的途中,如为逃避责任而故意逃离且在《记录书》上填写虚假信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一律按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处理,对查获的当事人,依法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记12分。
但经调查,当事人已留真实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因故而离开的,交巡警难以确定逃逸情节的,造成赔偿事宜不能解决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事赔偿纠纷问题。
三、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理赔服务中心运作和办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有关事宜:
1、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保险公司在市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办公区设立“宿迁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派驻保险理赔人员,及时办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事宜(包括自行协商的轻微事故和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市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协助保险公司办理事故车辆有关保险和理赔事宜。
2、道路交通事故理赔服务中心要加强制度建设和人员管理,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和事故当事人的需求。
3、事故处理民警对轻微财损或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造成的赔偿项目、标准和数额有审核把关的义务。对经过事故处理民警审核,确为事故造成的损失且无显失公平的赔偿,保险公司视为认可。对轻微伤情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的赔偿协议书,经事故处理部门认可并加盖公章,保险公司视为调解书,予以办理理赔事宜。
4、如发现当事人涉嫌骗保的,由服务中心驻点民警对事故事实进行调查,如查证当事人确有骗保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当事人对服务中心的保险公司定损有异议的,经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地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定损。对较新的品牌车辆,当事人提出到4S专业维修店定损的,保险公司视情予以办理。
6、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理赔所需的材料,保险公司在收到当事人材料齐全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轻微事故当事人的赔付工作。
四、关于《记录书》的使用问题:
1、保险公司、交巡警部门要加强轻微事故自行协商社会面宣传,提高广大驾车人对此项工作的知晓和认同感。
2、路面执勤交巡警要宣传按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和成本,劝导当事人自行协商,指导填写《记录书》,引导当事人到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3、《记录书》可以在保险公司服务大厅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驾驶人审验等窗口免费领取或者从“宿迁交管网”网站下载,并随车携带。保险公司在为客户办理保险时,可在投保书中加印3—5页,客户在每次理赔时予以及时补充。
五、信息共享及部门联动:
1、为打击少数故意制造撞车事故、故意扩大事故损失的骗保、诈保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与保险公司建设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车辆投保、出险记录信息平台,发现多次发生类似事故的车辆及当事人将严格进行核查。
2、各保险公司发现涉嫌撞车骗保嫌疑的,交巡警部门将会同刑侦部门进行调查,依法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交巡警支队与市保险行业商定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开展各项工作会办和研讨交流活动,促进双方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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