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男子家中房屋漏雨找人修,中间人介绍的瓦工在工作时发生意外,从该屋顶坠落后受伤。因赔偿问题,瓦工将雇主和中间人告上法庭。
常州人霍某因家中房屋漏雨,于去年12月23日找到薛某,让其对他家的屋顶进行修缮。次日,薛某带着周某来到霍某家,让周某为霍家的房屋铺瓦。当日,周某在屋顶铺瓦时,不慎从屋顶坠落受伤。
后周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用40169.79元。后经鉴定,周某构成十级伤残。因周某与霍某和薛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成,周某后到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自己各项损失87115.79元。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系村镇房屋修缮过程中发生的损害赔偿纠纷。原告在为被告霍某家中房屋铺瓦过程中坠地受伤,被告霍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鉴于薛某未参与该修缮活动,亦未从中牟利,仅起介绍作用,故原告与薛某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其要求薛某作为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近日依法判决被告霍某限期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63457元,扣除其已支付的3000元,尚应给付原告60457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摘自: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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