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入户引烦恼
2008年1月15日,从河南来银打工多年的史卫东拿出自己的积蓄,在宁夏亚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江淮康铃型单排货车。随后,汽车销售代表陈云又向其承诺代办入户手续。于是,史卫东按照陈云的要求拿出5000元交纳办车户所需费用。但是交费后,对方却没有给他任何收据,只是口头承诺:一周后就能办出车户来。一周后,史卫东拿到农用车行车证后,却发现本应是单排座却显示为双排座。由于行车证有问题,他就又找到销售人员陈云,对方很快给史卫东换了新的行车证。接着,史卫东就开始拉货挣钱了。
6月25日,按照农用车主必须到车管所转户的规定,史卫东来到银川市车管所办理转户手续。但是工作人员却查出,史卫东的宁A51223的货车没有任何档案,纯粹就是“黑户”。第二天,史卫东竟然又接到公路部门2752.3元的“养路费”催缴单(2007年5月12日至12月31日)。他赶紧和宁夏亚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联系,但是对方却告诉他,这和公司没什么关系,他们没办法解决。
“这是销售员个人行为所为,不代表我们公司。”随后,记者采访了宁夏亚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其销售经理乔冰南解释,得知此事后公司就开始调查。因为业务员陈云是通过中介代办车户,而不是通过公司办理,所以,陈云的行为只能代表其个人,并不代表公司。另外,乔冰南还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所出售的江淮货车按照有关规定是不能办农户的。当记者要采访陈云时,乔冰南告诉记者,他们联系不上陈云。
律师:双方已经构成合同关系,销售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建东:汽车经销商提供的所谓“一条龙服务”,也就是消费者在此处购买车辆后,经销商提供一些购车的后续服务,包括上保险、代缴购置税、代上牌照等。这些优惠政策,在经销商发给消费者的宣传单或名片上印的是免费的。但是“一条龙服务”也存在消费者有被强买强卖汽车用品的现象,有的因销售商的疏忽忘缴养路费而使消费者背上高额罚款等情形。
从法律角度看,购车人购车后,可以自行去办理入户手续,也可以委托经销商代为办理入户手续。委托经销商代办入户手续时,应同经销商签署一份委托代理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经销商明确是免费代办,则应在协议中约定对于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经销商提供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式收费发票或收据,在协议中应约定如经销商提供虚假牌照或因经销商的原因使购车人多支出的费用应由经销商承担赔偿责任。
就此事而言,销售人员亲口告诉了购车人可以免费提供一条龙服务,所以购车人将5000元交到经销商手中时,双方已建立了委托代理的合同关系。由于购车人依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5000元,其完全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在收取了购车人的费用后,经销商就应依照合同的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合同的义务。所以,经销商应当承担代办违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