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听时间:7月31日上午10:30—11:30
在线律师:贾媛媛(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
吴先生:邻居张某曾帮助过我,所以我答应赠给他5000元钱,并已付给他2000元。后来他跟我父亲吵架还把我父亲打伤,我不想再给他钱,不知能否把已给的2000元要回来?
贾律师:根据《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张某打伤你父亲,符合撤销赠与的条件。而第194条又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可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你可要求张某返还2000元。
张先生:去年我向朋友借钱急用,把一块进口手表放他那做担保。却不想在今年准备还款时得知,他居然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把手表抵给他人做担保了。我想请问他这样做合法吗?
贾律师:不合法。你将手表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其作为债权担保的方式在法律上称为“质押担保”。债务人是“出质人”,债权人是“质权人”。根据《物权法》第217条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朋友未经你同意将手表转质给他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在此期间造成手表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刘先生:去年,公司与经理刘某签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公司出资购置轿车给刘某使用。车辆虽然登记在刘某名下,但刘某不享有所有权。现在刘某擅自将该车转让给他人,给单位造成了损失。请问单位现在应该怎么办?
贾律师:由于车子是登记在刘某名下的,在法律上应当推定为刘某所有。因此,如果公司想要取回车辆,首先需确认是车辆的实际所有者。因此,根据《物权法》第33条之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公司应当提供双方当初签订的协议向法院请求确认该车的所有权归属,然后才能请求法院确认转让无效并且要求刘某返还轿车或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