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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
见邻居跳楼持摄像机跟拍已违法
作者:刘海波    来源:佛山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7月24日   

   “爱留长指甲的男人比较变态……哈哈……”昨日,在大良一小区论坛上,不少业主热论近日一名跳楼男子,不少跟帖业主言语间尽是嘲讽。也有业主认为邻里之间应互相关爱,而不应该冷漠相待。
  
  昨日上午,记者登陆报料人提供的网址发现,这是顺德大良一个小区论坛,两个帖子分别记录了一男子试图跳楼,最终被劝下楼来的视频与组图。发帖者也是论坛内业主,跟帖者也大多是该小区业主。
 

  根据视频记录,记者发现在楼下“看热闹”的邻居,不少都手持手机甚至摄像机跟踪拍摄,人群中并不时发出起哄声。而另一个帖子则文图并茂地“报道”了从跳楼男子在楼顶与营救人员对峙,到最终被营救下来的全过程,其中不少图片可清晰地看到跳楼男子的模样。这两个帖子均吸引了大量业主跟帖,视频还被拍摄业主上传到了“优酷网”。

  大部分跟帖业主以戏谑的口吻在对跳楼男子进行嘲讽,甚至有业主写出了“打油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倘若只求死,什么都可抛!

  还有业主跟帖说,“没事别去跳楼,死不起呀,很贵的,计一下费用吓死你!”、“一会儿有电视掉下来,一会儿又有人想跳楼,看来下次我在小区散步时,要多多留意上方哦!免得中招啊……”、“感谢巴山急时报到,我叫了靓女芬去拍了,她拍的没巴山专业,芬姨别拍我砖头哦。”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回访时,不少业主绘声绘色地抢着向记者介绍当时情景。但也有部分业主直摇头,一名姓林的阿姨说,“大家都是邻居,应该互相关心才对,不应该光看热闹。”

  广东达声律师事务所蒋周奇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讲,发帖者的行为侵犯了跳楼男子的肖像权与隐私权,若是遭到对方起诉的话,将要赔偿对方的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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