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听时间:5日上午10:30—11:30
在线律师:唐迎鸾(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郭先生:我亲戚在下班回家的途中,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我们要求单位给其申请工伤,但是他们以其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属违法行为,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的批复意见,我亲戚的死亡依法不应认定为工伤为由,不同意申请工伤,问:我亲戚的行为构成工伤吗?
唐律师:你亲戚的行为是构成工伤的,你亲戚因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的情形。另外,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规范,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情形,从而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由于《工伤保险条例》是行政法规,为上位法,又是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2000)150号《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是国务院部、委规章,为下位法,又是前法。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你亲戚的死亡申请工伤认定。当然,如果单位不申请,你亲戚的家人可以自己到劳动局去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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