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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
样机照样要“三包” 商场拒退换没道理
作者:吉启雷    来源:扬子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8月12日   

    张先生:我在一家商场买了台电视机,是一台样机。买回后发现电视机有质量问题,多次跟商家协商,但商家以电视机是样机且商场有告示样机售后不退换为由,拒绝退换,我该怎么办?


  程律师:商品虽是样机,但仍然享受产品“三包”的权利,商家的店堂告示不能免除产品责任。你可跟商家尽量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先生: 我的房子是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房子是1996年买的,我们是2006年结婚,孩子1岁多。现在我们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又不成,我就起诉至法院。我想问离婚判决时,房子女方能不能分配到一部分?如果孩子判给她,她能不能因此来分割房子或享有居住权?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我什么时间才能重新起诉?

  程律师: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你的爱人不会因任何理由分得房产。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你可以自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有新的理由除外。

  黄先生: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处二手房,交了一万元定金,现在觉得这个房子交通不便利不想要了,我的一万元定金还能要回吗?

  程律师:我国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现在你不履行买卖合同买房义务,是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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