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以案说法
索要欠款告错同名人
作者:金 宝 志 超    来源:江苏法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7月30日   

    法院判决:驳回债主起诉

    本报讯 因一个叫周二根的人欠自己的钱未还,便依据公安互联网上下载的“周二根”身份信息到法院诉讼索款,没想到这个周二根却不是要告的那个周二根。昨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麻利俊的起诉。


    2004年,家住江南某市的麻利俊到苏北做苗木生意,家住苏北的周二根于2004年4月21日从麻利俊处购苗木,经结算,欠麻利俊款5.6万元没有给付,由周二根出具欠据一份。因到期后周二根未按约定履行,麻利俊依据欠条“周二根”的落款,从公安互联网上检索到周二根的名字后,在未经核对是否就是与自己发生买卖关系的周二根的情况下即到法院起诉索债。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麻利俊依据公安互联网上下载的“周二根”身份信息,未经核对被告是否为购买其苗木立欠据的“周二根”即提起诉讼,因本案被告周二根并非购买其苗木立欠据的“周二根”,被告诉讼主体不适格,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条款驳回原告麻利俊的起诉。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宿迁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 协办单位:宿迁交巡警支队
宿迁交管网版权所有
维护:宿迁市东易软件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邮箱:sqly@tom.com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
苏ICP备:05039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