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有多大的馅饼,地上就有多大的陷阱。
一个普通的下岗职工,在5年时间里先后骗取了24户近200万元的钱财。 8月2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欣合同诈骗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45岁的被告人李欣,原为徐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2002年合同期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李欣以能帮助他人购买便宜的福利房和拆迁安置房为名,采取私刻徐州市拆迁办公室拆迁鉴证章、徐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公章等,冒用徐州市某房产开发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虚假的拆迁产权交换协议书等手段,先后骗取李某等24户被害人的钱款共计195.7万元,所骗钱款被其个人挥霍、使用,至今尚未退还。庭审中,被告人李欣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虚假协议书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虽主动供述,但鉴于被告人李欣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诈骗的赃款拒不退还,给被害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在谈及本案时,主审法官王胜宇谈了几个特点,值得人们反思。
反思一
没人怀疑被告人身份
被告人李欣曾在某开发公司负责房屋拆迁安置工作10多年。在他的亲友和熟人的印象中,从他手中可以买到拆迁安置房。但他2002年从单位离职后,没人知道并且仍把他看做开发公司的“能人”。他自己也吹嘘可以买到拆迁安置房,当他拿着伪造的拆迁产权交换协议书让人签协议的时候,大家对他的身份全然没有怀疑。其许诺帮助购买的30套住房,都是某开发公司建设的三个小区,其中所签“产权交换协定书”的房屋都与这三个小区的房屋的单元、门牌号相同。本案24名受害人中,就有2个是与被告人在某开发公司工作后一同离职的同事 。当被告人李欣上门吹嘘自己“搞到了两套拆迁安置房”时,这些往日的同事也都深信不疑,可想而知其他的亲友了。
反思二
被害人贪便宜的心态
从2003年到2007年,是我国房地产价格逐渐升温的5年。拆迁安置房与商品房每平米存在上千元的差价,被告人李欣正是利用一些人贪图便宜的心理,以帮人购买拆迁房大肆诈骗。他知道,拆迁安置房是不可能公开出售的,不可能公开诈骗,于是他就从自己身边的熟人和亲友下手。本案涉及的24户受害人中,有的是他的熟人,有的是他往日的同事,还有的是他熟人、同事、亲友的亲友,这些被害人没有一个与被告人李欣是非亲非故的。其中有3人听说亲友买到了便宜的拆迁安置房后,就千方百计地托人给被告人请客送礼,请他帮忙购买拆迁安置房。涉案的24户中,像这样连环被骗的就有6起,其中有两起是三姐妹全部被骗。更为明显的是,有4户找李欣“买了”一套房子以后,又买了第二套;还有一户买了第三套,白白地砸进了20多万元。
反思三
因见不得光未能警觉
24户被害人先后交给被告人近200万元购房款 ,没有一笔是交给开发公司的,也没有一笔是通过银行支付,全都是把现金直接交到被告人手里,被他先后赌博挥霍。因为被告人李欣经常说,买房人也心知肚明:“买卖拆迁安置房是违规的,是见不得阳光的。”因而,他们心甘情愿地把现金交到被告人李欣的手中,李欣给买房人打的都是白条,有的甚至连白条都没有打。有的买房人交钱以后,签了假合同三四年后都拿不到房产证,住不上房子,而当他们找到被告人李欣,并要到开发公司讨说法的时候,被他以“我给你买的房子是违规的,如果你找到公司,单位就会开除我,你也就买不到房子了”为由,一次次地打发掉了。
反思四
贪图便宜损失难追回
本案涉及的24户受害人,多数都是工薪阶层,有的已下岗,有的已退休。这些人拿出多年的积蓄,有的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更多的是为了给子女置房成家,结果房子没了,钱被骗了,子女不能完婚,给许多家庭造成了矛盾和纷争。更为严重的是,被告人李欣将骗来的钱用来赌博和大肆挥霍,至法庭宣判时,被告人李欣拒不退赃,也不提供赃款去向,没有退还一分钱。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一审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
“天上有多大的馅饼,地上就有多大的陷阱”,主审法官提醒广大市民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迁安置房屋有严格的规定,希望大家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不要贪图便宜,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到正规的房屋开发市场购买,防止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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