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以丢钱包为饵实行诈骗或是盗窃早已不是什么新手段,但却偏偏有人上当。去年底,屡次在南京长途汽车东站以丢钱包为饵实行盗窃的赖平、王海军、赖凤三人,7月9日,被南京下关法院分别判处3至4年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赖平提议并伙同被告人王海军、赖凤,采取在长途汽车站由赖平假装丢钱包、赖凤和王海军捡到钱包并欲与被害人分钱的方法,将被害人骗至车站外一面包车内。王海军、赖凤与随后上车的赖平互相配合、掩护,让“丢钱包”的赖平检查他们和被害人的行李、身体,并在此过程中伺机窃取被害人的钱物。三人通过上述手段先后4次窃得被害人财物计价值14665元及金项链1条、金耳环1副、波导M29手机1部。所窃款、物被三人平均分配。2007年12月15日,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在该市中央门长途汽车总站候车大厅将三被告人抓获。 法院认为,赖平、王海军、赖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赖平、王海军、赖凤三人犯盗窃罪,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及不等罚金。责令三被告人退赔犯罪所得14540元和金项链1条、金耳环1副、波导M29手机1部,分别发还相关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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