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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
垫付后,投保人拒付保险费
作者:朱姝 肖仁刚 郑美珍    来源:江苏法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10月12日   

    沈女士是一名保险业务员,从业多年,深受客户信赖,而客户也经常会请沈女士帮他们垫付保险费,之后再把钱还给他。长此以往,沈女士也习惯了这种操作方式。可沈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这一次她帮客户垫付保险费竟会惹出一起官司。

    马女士就是沈女士的老客户,先后在沈女士手上买过几份保险。今年年初,马女士有意再投保两份人寿保险,年保险费一万元。沈女士很高兴很快办妥了一切手续,并垫付了首期保险费14100元。可就在她向马女士索要保险费的时候,麻烦来了。马女士认为自己从未要求和委托沈女士垫付保险费,沈女士的行为只是单方面的,目的就是为了追求业绩和相关报酬,坚持不肯付款。沈女士却认为,马女士已在保险合同上签名,且曾要求其垫付首期保费,并承诺过马上会将保险费打入沈女士的银行卡,因此,马女士应当偿还这笔费用。两人协商无果,沈女士一纸诉状,将马女士告上了法庭。
沈女士提交了保险合同复制件、保险公司电话回访客户录音和催讨钱款的短信等相关证据。法庭对此进行调查,认定了保险合同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并据此认定,马女士是通过沈女士自愿购买并签订了两份保险合同。因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在收取首期保险费后才签发保险单,因此,在原告向被告送达保险合同时,被告在未缴纳保险费的情况下,仍签收了保险合同及保险合同送达回执,证明了被告认可原告的垫付行为。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垫付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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