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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
替人垫钱买彩票奖金归谁
作者:张 涛    来源:江苏法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9月26日   

    [案例]

    小丽经营一家彩票投注站。今年6月中旬,李先生将300元钱预留给小丽。“每天帮我买10块钱的彩票。”于是小丽按照李先生提供的固定号码打印10元钱的彩票。到了7月中旬,李先生预留的300元钱用完,也没有续钱。小丽按照惯例,垫钱继续为李先生买彩票。7月底的一天,小丽发现替李先生买的彩票中了2000元。

    请问:小丽没有接到李先生“先行垫付”的通知继续帮其购买彩票,这笔奖金到底应该由谁获取?这种赊销彩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评析]

    彩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虽有偿但不等价,是一种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

    李先生拿出300元预购了30次的彩票,取得了奖券的所有权,因此李先生与奖券之间是一种所有权的关系。而后其没有再续钱,小丽按惯例继续每天拿10元钱帮李先生买彩票,这是惯例并非是约定的合同。若小丽没有接到过李先生的任何授权,就帮李先生买彩票,那么李先生有权拒绝支付。不过,因此而得到的奖金应归小丽所有。

    如果李先生授意小丽预留款花光后继续帮他垫付彩票钱,那么李先生与小丽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中奖的彩票应该归李先生。
禁止赊销彩票的规定,属于行业管理性规范,对彩票经营者具有约束力。但管理性规范不一定属于效力性规范,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赊销彩票买卖合同无效。所以赊销的彩票是有效的。眼下有一些彩票投注站觉得老主顾赊账买彩票不会有什么风险,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的看法。它既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也让自身的经营承担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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